新疆財務公司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規定和標準說明。想要更好的烏魯木齊資質代辦介紹,那么就需要了解關于該產品更多的知識,下面為您介紹的是該產品的新疆財務代理知識,新疆財務公司請您好好的閱讀一下。
一、資質申請、受理、審查和審批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申請
1.新成立企業申請資質及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申請資質增項最高不超過乙級(含乙級),資質標準規定的資質不設級別的除外。
2.企業分立為兩個以上勘察設計企業時,分立后兩個企業資質應同時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資質的企業按實際情況核定其資質等級范圍,但不超過原資質級別、范圍。分立后不具有資質的企業按新成立企業申請資質辦理。
3.對合并申請資質的企業,合并前各企業具有的所有資質都可以作為其原有資質認定。
4.丙級(現行資質標準未允許設定的除外)資質企業晉升乙級資質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級資質的時間及范圍限制。
5.新設置的分級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設立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申請不同級別的資質。過渡期滿后,企業新申請資質等級最高為乙級。
6.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全部乙級資質企業可以申請晉升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工程勘察專業類甲級資質;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部分乙級資質企業,可申請相對應專業的資質晉升甲級,其他專業最高增項乙級。
7.企業申請暫定級轉為正式級別,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有效期滿后,其資質自行失效;證書有效期滿三個月后仍未提出申請的,不再受理轉正申請,并由原發證機關收回資質證書。
8.申請暫定級轉為正式級別,經核定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發證機關應準予轉為正式級別。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發證機關根據其實際情況分別給予延期轉正、重新核定、撤銷資質等處理:
1)僅經營業績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發證機關可給予延長資質有效期的處理,延期轉正期限為一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應再次提出轉正申請,符合要求的給予轉正,不符合要求的由發證機關給予撤銷資質或重新核定資質的處理。
2)除經營業績外,其他條件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的,發證機關應給予限期撤回原資質并重新核定資質等級的處理。
3)重新核定的資質應降低原資質級別或縮小原資質范圍;按資質審批權限,達不到發證機關管轄最低資質等級標準要求的,應撤銷原資質。
(二)資質受理、審查和審批
1.企業資質申請應隨時受理,行政許可機關應在規定時限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2.企業資質行政許可采用分級的方式,分為審核和審批兩級。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資質,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核。
3.企業資質審批采用專家審查的方式,專家審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專家審查的時限由資質審批部門確定。其中,交通、水利、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資質應在審批前應征求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的審核意見。
4.企業資質審查和審批意見在正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可以進行公示。
5、企業資質行政許可決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應對社會公告。
二、資質標準說明及補充規定
(一)技術骨干人員
1、技術骨干人員包括:
1)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師和其他國家實行專業注冊工程師制度后的注冊工程師;
2)注冊造價師;
3)取得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4)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并取得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2.企業具有多個行業資質,只需配備一名主要技術負責人,其他行業需配備一名符合主要技術負責人資歷和業績要求的技術骨干。
(二)注冊執業人員
1.勘察設計資質企業申請資質,其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證書和印章應齊全,且其執業印章在注冊有效期之內并與企業資質證書編號一致。
2.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其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如是已注冊人員,應提供原注冊企業和申請資質企業以及原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若為取得執業資格但尚未注冊的人員,應提供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已申請初始注冊的證明材料。
三個月內應辦結注冊執業人員變更手續,持注冊證書及有效執業印章,經發證機關核實后予以批準,頒發資質證書。
3.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申報領取資質證書,其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應辦理完注冊執業人員變更手續,并提供加蓋有效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4.對于兩家及以上具有資質的企業因合并申請資質的,原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均可以作為合并后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認定,并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5.對于具有資質的企業因分立申請資質的,注冊執業人員的認定按企業首次申請資質辦理。
(三)申報人員專業
主導工藝、土建公用專業及技術骨干人員所學專業、職稱專業原則上應與標準要求的專業、職稱一致,其他情況按下列原則認定:
1.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的,可以按照其職稱證書的專業認定。
2.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與標準要求專業一致,職稱證書與標準要求專業不一致的,經考核其個人業績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3.申報人員職稱證書上未注明專業的,按照其所學專業認定。
4.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均為標準要求專業的相近專業的,經考核其個人業績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認定。相近專業涵蓋范圍另行制定。
5.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非標準要求專業,但脫產學習該專業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應結業證書的,經考核其個人業績符合要求的,可按結業證書專業認定。
6.申報人員所學專業、職稱證書專業均非標準要求專業,且差別較大的,達不到上述可認定要求的,不予認定。
(四)主導工藝、土建公用專業及技術骨干人員專業配備
1.按現行資質標準,申請全行業設計資質時,所申報的每個設計類型所對應的主導工藝和土建公用要求配備的專業至少有1人。
2.按現行資質標準,申請行業部分設計資質時,主導工藝人員數量及所對應的主要配備專業人員要求如下:
申請的設計類型對應配備的專業只有1個專業時,該專業應至少配備2名主導工藝人員;申請的設計類型對應配備的專業有2個專業時,該每個專業應至少配備1名主導工藝人員;申請的設計類型對應配備的專業大于2個時,其中確定2個關鍵專業應至少各配備1名主導工藝人員,其余主要配備專業人員應每專業至少配備1名技術骨干,關鍵專業按照專業配備表的前兩個專業認定。
(五)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設[2001]22號)中關于“技術人員級配合理”規定的說明
1.申請綜合甲級資質,除標準要求的人數以外,每個專業配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申請專業甲級資質,除標準要求的人數以外,每個專業配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2.申請專業乙級資質,除標準要求的人數以外,每個專業配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
(六)返聘人員
1.一般工程勘察、設計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超過60周歲的,均按照退休返聘人員認定。
2.工程勘察資質、建筑工程資質,允許有不超過資質標準要求數量的注冊執業人員、各專業技術骨干人員及技術骨干總數三分之一的60周歲以上人員作為相應人員認定。
3.專項設計資質允許有不超過資質標準要求數量的注冊執業人員及技術骨干總數三分之一的60周歲以上人員作為相應人員認定。
4.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可以延期退休,并辦理了延期退休手續的,提供國家有關可以延期退休的文件規定和技術人員延期退休的證明材料的,證明材料有,可以按在職人員認定。
(七)高等院校教學系列職稱技術人員
1.院校所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聘請在職教師從事勘察設計業務的,應當實行定期聘任制,聘期不少于二年。
2.院校企業中具有教學系列職稱(教授、副教授、講師等)的固定專職人員,而不具有工程系列職稱的,如專業及個人業績能夠符合標準要求的,可以按照相應專業技術骨干人員認定。
(八)企業工程項目業績
1.新成立(含分立)的企業申請資質及原具有資質企業申請資質增項,對企業工程項目業績不作要求。
2.申請晉升資質的企業要求完成現有級別資質標準規定規模及數量的已建成工程項目業績,不要求具有所申請級別的業績。
3.申請資質暫定級轉為正式級別的企業,應具備與所申請資質級別對應規模及數量的工程項目業績,其中:申請某行業全部設計資質的,還應提供標準規定的三分之一以上類型的工程項目業績;申請某行業部分設計資質的,還應提供所申請每一類型的工程項目業績。
4.工程項目業績應為企業獨立完成的工程勘察、主體工程的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項目業績。
5.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勘察設計合同中涉及項目名稱、規模及設計范圍、雙方法人簽字等相關頁的復印件;業主方出具的企業已交付工程設計文件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者施工圖審圖機構出具的施工圖文件審查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個人工程項目業績
1.對申請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專項工程設計資質新設立、增項、升級、暫定級轉正的企業,標準要求的技術人員均應提供完成的2項相應行業的業績,其中每個專業至少要有1名人員作為過專業負責人,主持過2項以上與申請資質級別對應的個人工程項目業績。
2、除建筑工程、專項工程以外,申請其他設計資質新設立、增項、升級、暫定級轉正的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要按資質標準規定提供個人工程項目業績。
(十)辦公場所
辦公場所應提供證明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一)工程勘察技術裝備
巖土工程應具有鉆機、原位測試儀、實驗室的土工實驗設備等主要設備;工程測量應具有經緯儀、水準儀、GPS衛星定位系統等主要設備;水文地質勘察應提供水井鉆機、物探等主要設備,以上設備應提供購物發票復印件。
(十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定(建設〔2001〕178號)中,規定企業申請某行業部分乙級設計資質時,要求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師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員)或一級注冊結構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企業同時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師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員),一級注冊結構師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員),也予以認可。
(十三)公路、水運、電子、通信(不含通信鐵塔)、市政(道路、橋隧)、等行業對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做要求。
(十四)工程勘察行業資質標準中增加工程測量(限通信測量)業務范圍,設甲、乙兩個級別。申報人員的考核專業為工程測量專業或通信及相關專業,申報人員的考核業績為工程測量業績或通信測量工程業績,其他條件與相應級別的工程勘察專業類甲、乙級資質標準相同。
(十五)市政公用行業橋梁工程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大、中、小型多孔跨徑橋梁規模分別為大于等于100m,30~100m,小于等于30m;單孔跨徑橋梁規模分別為大于等于40m,30~40米,小于等于30m!笔侵福憾嗫卓鐝綐蛄簶蜷L大于等于100m,且單孔跨徑大于等于40m的橋梁為大型橋梁;橋長為30~100m,且單孔跨徑30~40m的橋梁為中型橋梁;橋長小于等于30m,且單孔跨徑小于等于30m的橋梁為小型橋梁。單孔跨徑橋梁跨度大于等于40m的為大型橋梁,30~40m的為中型橋梁,其余為小型橋梁。
(十六)在現行按行業分類設定的資質標準中,有些重復設置的工程性質相同或相近的資質,取得某一行業某一級別的油庫、礦山、橋隧、造紙、物流、輕型加工機械等設計類型資質的,即可從事其他行業同級別相同設計類型的設計業務。
(十七)公路、水運、水利、鐵道、電子通信廣電、民航、海洋、電力行業(送、變電)、市政(道路、橋隧、地鐵輕軌、載人索道、交通工程)等行業資質(包括行業部分資質)不設主導工藝資質。其中,本規定頒布前已領取上述行業主導工藝資質企業,應在一年內申請轉為行業資質,其資質一年內仍然有效,一年后其資質自行失效。申請上述主導工藝資質轉正,符合行業資質條件的可申請轉為行業資質;不符合行業資質條件,但符合主導工藝資質條件的給予其資質正期轉正至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不符合主導工藝資質條件的,撤銷主導工藝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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