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對打賞的抽成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seo 推廣軟件為你分享資訊。
全國律協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陳際紅認為,首先,蘋果最新《AppStore 審核指南》的約束對象是App開發者,而非消費者。但是,蘋果打賞新規實施后,會從APP開發者獲得30%的利益分成,蘋果先抽成后,平臺和主播剩下的蛋糕就會變小,要么通過各種方式促進打賞變大,把損失轉移到消費者身上,要么平臺和主播收益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講,對消費者的利益構成了損害。
北京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桂珍認為,蘋果公司APP打賞抽成新規直接改變了應用開發者及作者和用戶就圍繞打賞功能展開的互動模式,即原本蘋果手機用戶可以以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直接向應用開發者或作者進行打賞,全部過程在應用內進行即可。但是蘋果APP打賞抽成新規改變了現有的模式,要求打賞必須在AppStore內進行,因此打賞變成了類似于去AppStore購買一個虛擬物品的一個交易,在這個交易過程中,除了蘋果抽走了打賞收入30%的提成外,用戶能夠用以打賞的支付工具也僅限于AppStore認可的支付工具,如銀聯和支付寶,微信支付就不可以了。韓桂珍說,蘋果公司打賞抽成新規將有損競爭秩序和消費者福祉。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肖建華認為,消費者購買蘋果的產品之時,蘋果沒有出臺這樣的規定。在產品已經推出多個版本至iPhone8之后,發布這一打賞新規,其實,構成了對消費者期待權等權益的侵犯。雖然蘋果手機買賣成交后,該規定出臺對蘋果產品質量沒有任何影響,但是蘋果銷售的產品應當還包括軟件服務等附屬功能及其維護。蘋果公司軟件服務的行為額外附加的條件,構成對消費者的不利益。形式上是對產品之外的格式服務合同的條款的單方面變更,屬于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要求中國法院依法撤銷。中國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德良教授認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看,用戶購買了蘋果公司的手機及其操作系統的使用權后,在使用其手機上的應用程序進行打賞時,有權自主決定選擇賞金支付渠道。而蘋果公司強行要求其手機用戶在打賞時一律使用其指定的支付渠道并索要30%手續費的行為,無疑侵犯了作為其用戶的消費者的選擇權。因此,蘋果公司的強行“征稅”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向行政機關投訴或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問題上,全國律協或律師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專家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劉繼峰教授認為:互聯網中種種具有限制性的私人規則大都在用戶達到一定數量以后創建或開始實施。規則福利大都用以吸引用戶。用戶不僅僅是指直接客戶,更重要的是最終用戶,因后者才是支持互聯網企業持續發展的根基。規則的改變也必然直接影響用戶福利。福利減少的規則無需由用戶決定,但“羊毛出在豬身上”。所以,本事件的啟示如下:應當確定互聯網企業的用戶數量越大、用戶覆蓋面越廣,平臺的社會性越強。在此基礎上,決定了平臺協議雙方的規則并不就是“私人定制”,它是一個關系契約,具有明顯外溢性。判斷法律關系的焦點,需要從契約為基礎的規則的私人性向社會性轉化。這種轉化也意味著法律調整方法的改變——從形式主義向實質主義的轉化;考查的核心內容的轉變——從合意中的私益向外溢中的關系公益移轉。
來源:新華網